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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承担二倍工资差额的责任

发布者:林珍粦|时间:2021年04月14日|67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在现实中,有些用人单位或疏忽或有意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且看,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对此是怎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

意思是,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承担二倍工资差额。比如员工做满6个月,工资已发放6个月。那从第二个开始要付二倍工资的。比如一个月工资5000元,那还要补差额5000元×5个月=25000元。

以下是笔者代理的一个案例

申请人邱某于2019年1月14日入职被申请人厦门某物流有限公司,岗位为危险品押运员。约定从2019年1月14日至4月10日,每个月底薪工资为5000元,从2019年4月11日起每个月底薪工资6000元,加班费是另外算,每个月10日左右发放工资。工资以公司法定代表人微信转账和公司股东银行转账等方式发放。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被申请人始终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申请人于2019年11月14日离职。申请人主张包括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的金额51800元。

邱某通过网络联系到笔者,委托笔者处理,提起劳动仲裁。后,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公司一次性支付邱某35000元,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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